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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个车先租后买与用户购车预期一致 法院提醒用户合理维权

2020-04-02 17:09:53 来源:财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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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搜索“弹个车”,偶尔会看到一些网友对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逾期收车的讨论。仔细研究发现,有的用户签订协议后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也不愿承担违约的风险,部分用户甚至发起诉讼认为平台方欺诈。然而,到底是平台欺诈还是用户缺乏契约精神,一些法院判例会为我们提供答案。

弹个车购车首年租赁是否涉及欺诈?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近日,一则法院判例引起公众的关注。3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陈某寒与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某寒认为大搜车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支付已付费用的3倍赔偿。而大搜车作为被告反诉原告陈某寒,要求其对大搜车所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陈某寒于2017年12月在弹个车汽车旗舰店购买了一款2017款吉普自由光,并支付了首付租金,《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生效。2018年1月,陈某寒通过“弹个车”APP签署《提车确认单》并提取了车辆。此后,陈某寒继续支付了12期租金。2019年1月,车辆1年租期完成,陈某寒与大搜车签署《融资租赁续租协议》,约定陈某寒续租车辆12个月,租赁期限届满时,陈某寒同样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尾款或申请贷款。然而,在签约后的第二个月,陈某寒在支付月付租金时就出现逾期问题。连续逾期7个月后,陈某寒拒绝再支付费用,大搜车公司收回了车辆。陈某寒随后将大搜车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认定平台存在欺诈行为。

案件的第一个争议点在于,陈某寒认为大搜车公司在广告语、支付界面等处使用“购买”、“首付”、“月供”等字样,让其误认为双方是车辆买卖关系,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陈某寒下单的商品链接下的商品展示图片中显著注明了金融方案为先租一年,商品详情介绍处也注明了“弹个车采用先租后买方式,租期1年”,并不存在大搜车故意隐瞒的情形。与此同时,陈某寒对首付租金、12个月租金、到期后支付尾款可获取车辆所有权的交易模式很清楚,且陈某寒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多方面均可了解到此次交易的性质。陈某寒作为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所涉合同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并不能等同于大搜车存在欺诈。

第二个争议点则是,陈某寒认为《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是后台自行生成的,并未经过其签字确认,且其初衷是分期贷款购买车辆,《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对此,法院判决认为,无论双方是何种法律关系,均未实质影响陈某寒的权利,陈某寒如按约支付首付租金及12期月供租金并最终支付尾款即能取得车辆所有权,与其交易期待相吻合,其最终未能取得车辆所有权系因其未能按约支付车辆尾款,并非受大搜车公司欺诈。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寒要求大搜车公司退一赔三的诉请,并支持了大搜车公司反诉要求陈某寒支付剩余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大搜车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合理开支的诉请。

合同一经成立即有法律效力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购车方式,与传统分期购车不同,是通过租售结合、车辆所有权分离的方式实现车辆购买。弹个车采用的就是先租后买的形式,车辆第一年为租赁期,车辆产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年租赁期结束后,消费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尾款或申请分期贷款,履行合同后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虽然有租赁期,但汽车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购买。在此案件中,法院认为,弹个车提供的先租后买汽车融资租赁服务,与陈某寒的交易期待是相吻合的,并不能因为其有租赁期而否认其购买的目的,更不能因此而认为弹个车存在欺诈。

汽车融资租赁在国内还是新事物,很多用户对此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弹个车在广告宣传和销售流程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例如在电子合同签署环节,弹个车会提前通过弹窗对重要事项进行提醒;签约时,天猫端需要自行输入支付宝密码,客户端则需要输入签名短信校验码才能完成合同签署。以确保用户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充分了解。

判例中的陈某寒在履行一部分义务后,不想继续履约,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合同,对此,法院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交易前应当对自己的履约能力做出合理的评估与判断从而谨慎消费,因自身判断不足而导致的风险应当自负,因对合同法律关系的认识不清而跟风诉讼的行为也不可取。

在河南,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弹个车购车。据了解,在郑州的38家弹个车社区体验店,平均每家社区店每年可销售几十台车辆。弹个车作为平台方在不断规范自身销售流程的同时,用户也应当在充分了解弹个车模式的前提下,正确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因违约产生争议。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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