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景县:多宗土地涉嫌违法乱用 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近日,本社接到河北省景县景州镇三里庄村多位群众反映:村支书李振国以政府办学校的名义,将三里庄村集体土地以62000元/亩,每人补偿30平米左右的住宅楼为条件,征收大约370亩的耕地,在未取得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宗土地建成公园。村民还称:不光这一宗土地,村里还有好多宗土地涉及“违法买卖”、“以租代征”、等违反土地管理政策的现象,对此,景县国土局和景州镇政府是不管不问,任由村支书损害村民利益,村民们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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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州公园中区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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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州公园现场一片荒芜

近日,记者赶赴河北景县实地调查。在景州公园现场,记者看到这里没有任何建筑设施,杂草丛生,一片荒芜的景象,仅在路边立有一块景州公园鸟瞰图。该图显示:景州公园由石家庄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位于亚夫路西侧、三里庄牌坊西行300米,占地面积约370余亩。

针对群众反映的景州公园问题,记者采访了景州镇主管土地的曹志杰副镇长。

曹镇长:这块地是被我们镇里征用的,为了增加景县的绿化率,我们种了草和树。这370亩土地有部分村民领到了补偿,只有50余亩的土地所有人,没有来领补偿,公园也一直没建起来。

可占地370多亩的景州公园,记者在网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同时,在景县国土资源局、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上也没有此宗土地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景县公园征用的370亩土地是否合法?

在河北景县三里庄村调查时,村民马志顺向记者反映了另外几宗土地涉嫌“违法买卖”、“以租代征”等违反土地管理政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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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养牛场盖起的新厂房对外出租

马志顺反映:去年,李振国利用手中职权将该村位于老景阜路西侧市政公司旁的养牛场强行划给其弟李振营所有,现在已经盖起厂房对外出租,非法牟利。

曹镇长:三里庄养牛场土地为6.11亩,是在2002年的时候,全县号召养牛,村委会划出的养牛基地,这宗土地的土地性质是一般农田,后来养牛不行了,这块地也就荒了,荒了4、5年以后,村里就租给李振营(村支书李振国之弟)了,再后来,李振营在这块地建了厂房,把厂房转租出去了,这里面不存在卖地,只是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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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实质就是买卖协议

在马志顺提供的一份征地协议中显示:甲方为三里庄村委会,乙方为李振营。经双方协商,三里庄村委会同意,乙方自愿购买乙方承租的牛棚土地,折合6.13亩,地价款为610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

曹镇长的解释和村民提供的征地协议大相径庭,其中原委我们不得而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上述土地问题中,三里庄村委会与李振营有份征地协议,显示李振营以610000元购买6.13亩土地,该宗土地的征地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违法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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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磊公司后大门

马志顺还反映:奥磊公司以租用和购买的方式占用本村基本农田50余亩进行企业生产用地,奥磊公司联合村委会通过“以租代征”的形式欺上瞒下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

曹镇长对奥磊公司的用地情况也对记者作了说明:奥磊公司的土地是由三里庄村委会收回10几户村民的地,统一出租的,共占地50余亩,征地20余亩,租地30余亩,这些土地的性质有的是一般农田,有的是建设用地,奥磊公司确实存在违反土地政策方面得问题,针对奥磊公司的违法用地情况,我们国土部门也立案调查了,在2011年9月15日,景县国土局对奥磊公司进行了罚款九万元的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规程》中有一项查处注意事项: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然景县国土局对奥磊公司仅进行了罚款处理,对奥磊公司土地上建筑物和设施不依法处理,这是何道理?

马志顺最后反映:三里庄村亚夫路以西,长条地以东约50亩地的集体土地于2007年,在任何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支书李振国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山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3年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村委会成员及村民代表的签字)。2006年国家出台,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景县类属13等地最低价格不得低于96元每平米。李振国无视国法以萝卜价2000元每亩的价格私自贱卖。在相同区域:2007年前,电力局以西20余亩的坑塘,景县土地局以6.8万元每亩的价格拍卖成交。

曹镇长针对贱卖50亩土地一事也对记者作出了说明:50亩集体土地为坑塘地,10米深的一个大坑,2007年的时候,一类土地的价格约每亩35800元,这个是坑塘,当时价格也就是每亩2000元左右,不存在低价贱卖。

带着四个疑问,记者来到了主管土地使用的景县国土局,对记者的来访,景县国土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的安排下,电话联系到了景州镇国土所胡所长,记者在电话中针对三里庄村几宗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向胡所长问询,胡所长听完记者的问题后,沉默了一会,挂断了电话,再给胡所长打电话,胡所长手机提示关机。

采访最后,马志顺对记者表示:针对村支书李振国的违法违纪问题,他已向景县纪检委送了举报信,期待纪检委调查后还三里庄老百姓一片朗朗青天。

景州镇梁副书记也对记者表示:镇党委现在已经把马志顺对村支书李振国的举报问题交到县纪检委了,镇纪检委针对这种举报,就不介入了。

记者在景县纪委处也得到了证实,一位县纪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已经接到景州镇三里庄村马志顺对李振国的举报,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在此我们提醒相关职能部门:莫让国家法律法规在景县成为一纸空文,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本社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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