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豪夺烈士后代合法加油站:纪检委应当介入严查

位于河南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与索凌路交叉口的东北角,自1995年至今的20多年间都有一个加油站,只是加油站经过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变更了主人。烈士杨靖宇将军的外甥徐建国的黄金加油站,在庙李镇政府违法拆迁通知的威逼之下,拆迁后的加油站原址上又建起河南大桥石化有限公司(简称大桥石化)加油站。由此,引发了徐建国实名举报了河南省人大代表、大桥石化董事长张贵林和庙李镇主要负责人,案件如石沉大海,时至今日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其中缘由令人费解。

黄金加油站是由河南黄金物资公司于1995年投资建设,2004年,徐建国从河南黄金物资公司承包黄金加油站继续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2012年4月7日,经双方协商,就黄金加油站经营权转让达成协议。徐建国投资注册的郑州市汇邦石化有限公司(简称汇邦石化)受让了黄金加油站的所有资产,一并受让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化品许可证等成品油经营必备的、合法的经营手续。

2012年初郑州市规划修建北环快速路,并出台了《郑州市“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实施方案》。根据规划,黄金加油站部分经营场所在道路红线拆迁范围之内。

收到拆迁通知后,2012年3月22日河南黄金物资公司黄金加油站在给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于保留北环黄金加油站的情况反映》中称,2003年至2005年,实施西北环改造时,南北两侧需要建设50米绿化带,为保留该站运营,经与郑州市相关部门协商,当时已向该市交纳20万元绿化置换金和按要求出资15万元建设公厕后得以保留。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该站现仍在绿化带内理应给以保留。

图为庙李镇政府下发的拆迁通知

徐建国的妻子张静说:“即使如此,黄金加油站为响应政府号召,截至2012年4月7日已将政府标注的红线部分拆除完毕,并且向后多拆除了6米,还原到1995年加油站初建时的原貌,不影响道路施工建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又正常营业。”

2012年5月7日,黄金加油站收到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加油站在其辖区)出具的一份《拆迁通知》。该通知称:自我市“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开展以来,你单位所涉及附属物拆迁工作迟迟未有行动,望你单位自接到通知起,务必于5月10日前将绿线内所有附属物拆除完毕。逾期未将附属物拆迁完毕的,镇政府将予以强制拆除。

在张静看来,黄金加油站属于划拨工业用地,其中有一半场所占压绿化带,另一半不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再说加油站属公共设施,允许占压绿化带,我们也交了20万元绿化置换金和按要求出资15万元建设公厕,并不违规。庙李政府再以占压绿化带的名义,让我们全部拆迁,不知是什么原因?”

除此之外,令徐建国不解的是,在绿化带范围内的加油站并不仅黄金加油站一所,但被强制拆迁的只有黄金加油站。“距离黄金加油站不到500米的另一所加油站也没被拆。”他无奈地说道。

张静称:“在通知下发之后,庙李镇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数十名保安先后到黄金加油站要求我们拆迁,并试图通过断水断电、堆土等方式阻止正常营业。2012年5月9日晚,共有八辆大卡车拉1000多立方土将我们正在营业的加油站出入口填埋土层厚达1.5米,至此加油站被迫停业。”

图为黄金加油站遭到土堆堵门被迫停业

在此之前的2011年夏天,河南黄金物资公司陈经理告诉张静称“大桥石化要给你一大笔钱,你把黄金加油站转让给大桥石化,具体事情和大桥石化的王经理见面谈。”此提议遭到张静拒绝。

2012年7月中旬,张静接到大桥石化王经理电话。他在电话中称,如果不把黄金加油站手续转给大桥石化,就叫协议(相关合法手续)成为一张废纸,五分钱不值。在黄金加油站被封堵,面临强拆且又找不到合适地方重建的情况下,张静夫妇最终选择妥协。2012年7月24日大桥石化与汇邦石化签订《郑州市北环路黄金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汇邦石化)将黄金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权转让给甲方(大桥石化),转让价格248万元。同时协议要求,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将该加油站成品油证、危化证等经营手续过户至甲方名下,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随后,汇邦石化又与庙李镇政府于2012年8月29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份协议显示:一、黄金加油站附属物补偿款总计213万元;二、现甲方(庙李镇政府)在乙方(汇邦石化)积极配合下,于2012年5月1日前,已对在道路红线拆迁范围内乙方所有附属物进行拆迁完毕。

转卖黄金加油站手续之后的事态发展超出了徐建国的预料,可谓是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黄金加油站不但继续正常运营,还在2013年4月,大桥石化在黄金加油站的原址上,重建起一座新加油站并进行营业,规模比原先黄金加油站又向路边扩展近10米。

图为原址上经营的大桥石化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内,并不包括实施拆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告诉记者,庙李镇政府在没有拆迁合同的前提下发出这份拆迁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拆迁程序。而拆迁通知落款为庙李镇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够行使征收房屋职权的,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中国建设与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令表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拆迁,其行为具有强制力,被拆迁人有义务配合。同时,征收条例也将行政征收的前提限定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严禁非公共利益需要搭车拆迁。如果地方政府假借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利益名义进行拆迁,实质是腾笼换鸟,则不仅涉案官员涉嫌违法违纪,也会导致行政行为因违法而面临司法监督的局面,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与“诚信政府建设”要求背道而驰。

至此,该案的整个脉络完全清晰。黄金加油站的位置优越,大桥石化想收购黄金加油站未能如愿的情况下,庙李镇政府打着“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旗号,违法下达拆迁通知强拆,迫使黄金加油站将手续转让给大桥石化。在对黄金加油站巧取豪夺的整个过程中,庙李镇政府充当打手和帮凶,大桥石化成为最终受益者,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违法霸占的巧取豪夺行为。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小官大贪”现象增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高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为重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杀一儆百,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视同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黄金加油站被强制易主,显然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违纪违法的案件,不仅给徐建国、张静夫妇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在社会上的影响极其恶劣。据张静估算,五年来,他们加油站的总损失将近亿元。公然侵犯烈士后代的合法权益,泪湿满襟,先烈流血牺牲后代流泪痛心的人为悲剧,令人扼腕长叹、唏嘘不已。对此,河南省纪检委应当督办此案件,严格依纪依法惩处腐败,维护徐建国夫妇的合法权益。(来源:华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