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生产灵石国泰南河煤业协同煤管局严管瞒报

2017年8月2日,本网接到山西省霍州市三交乡龙全村民反映,称年7月30日晚11点多,灵石县国泰南河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人受伤。

在灵石县煤管局的指导下,当日灵石县国泰南河煤业紧急进行了查证回复。经查,该举报信息不实,该煤矿并不存在瞒报安全事故的情况。

国泰南河煤业负责人称,“安全生产是为了我们自己!是为了我们父母妻儿!是为了我们矿工兄弟,是为了煤矿平安幸福和稳定发展!” 从安全为了谁讲起,要求大家,一要全面提高安全思想认识;二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三要突出“实、防、导、严、情、帮”六个字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四要强化安全技能学习。

“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守煤矿安全规章,提高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不违法违规,拒绝“三违”,严治隐患……”铿锵有力的声音汇集在一起,久久萦绕在宏能煤矿上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条报的,给予降职,撤离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