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期货公司不成,是否能开一家期货营业部或期货分公司?

期货营业部居间开户_meitu_2

在目前金融行业加速洗牌开始之时,收购一家B类或者C类期货公司是一件相当明智的选择,首先是中国期货行业的发展处于加速期,在金融领域的地位也不断上升,影响着经济各个方面。其次是其未来将要推出的各类新业务、新品种是真个金融行业最多的,当投资咨询业务(CTA)、国际板业务、资管业务、期权、金融期货业务和新商品期货品种的上市加快,银行、基金、券商、保险、信托都将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这就意味着当你拿到这些业务牌照的时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将会发生质的飞跃。但想要收购一家期货公司动辄数亿元,那么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呢?

期货营业部条件:4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正式员工,3000万期货客户权益资金,通过消防验收的办公场地,其办公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我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单位,公司拥有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会员资格,中金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公司具备从事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资格、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随着互联网开户,手机开户业务的推广,在期货公司未设营业部的地区设立合规的微型营业部,能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提升服务产业客户,机构客户能力。微型营业部的设立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加贴近期货市场。目前期货市场客户结构更加机构化和专业化,营业部的职能要从单纯的营销逐渐转为营销加服务,这要求营业部提升专业度,所以轻型营业部的推出更加适应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审批程序

【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1号)。

【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正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限期整改或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监管措施,最近1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申请日前3个月及申请审核期间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模拟计算新设营业部后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申请日前3个月及申请审核期间,期货公司未因自身原因发生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重大预警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情形;

(四)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

(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六)拟任营业部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拟任用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七)拟设营业部的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八)拟设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和设施符合期货业务需要;

(九)符合反洗钱相关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

(一)期货公司应当向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期货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营业部设立条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征求意见。

(二)期货公司在获准设立营业部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开业准备,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期货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业准备和工商登记手续的,可以向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期限届满未完成开业准备或者工商登记手续的,营业部设立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设立批复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前,营业部不得对外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四)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后附《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期货公司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申请书是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1。《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为申请书的附件,格式见附件2;

(二)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

(三)营业部的设立方案,包括拟任营业部负责人、拟任用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拟设营业部的业务岗位和营业场所、设施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说明;

(四)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

(五)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申请日前连续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及模拟计算新设营业部后的风险监管报表;

(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合规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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