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老赖”被刑事立案后主动和解
8月9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陈某清点着5万元执行款,当场写下谅解书并撤回刑事自诉请求。
2016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陈某撞伤。2016年7月16日,交警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葛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截止到2016年12月6日,陈某共花费医疗费396906.16元。陈某提起诉讼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赔偿款7856.3元,判令葛某向陈某支付赔偿款388176.16元。判决生效后,葛某未能履行义务,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史东峰立即向葛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着手进行“四查”,可遗憾的没有查到葛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受阻,陷入了僵局。看到申请人焦急期盼的眼神,史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更加积极的寻找案件突破口。在此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史法官引导申请人陈某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罚责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作出了对葛某执行逮捕的决定。
葛某被逮捕后,顿时慌了手脚,其家人也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葛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为表达诚意,葛某的家人向陈某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争取到了申请人陈某的谅解,陈某当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
“在执行中,很多被执行人都是抱着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心理,拒绝配合执行。”史东峰法官说,但一旦涉及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才会真正重视起来,主动配合履行义务。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江毅轩 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