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投资小编解读:个人债转在广东“活”了过来

易投资小编了解到,就在8月4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终于发布了一条专门应对网贷平台个人债权转让的规范:《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至此,给了广东省网贷平台已经判了“死刑”的个人债转一条“活路”。

在过去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对于广东省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网贷平台将所有债权转让业务“一刀切”的相关政策引起了整个行业十分激烈的讨论,而包括行业、媒体以及投资人在内的主流声音都表示:禁止个人债权转让有悖于监管政策的基本原则,并且对投资人的利益而言,并不是一个良好的保障。因此,易投资小编认为,此次《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的下发,在某种程度而言,也是“民意”所决定的。

不过本次通知的发布,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给个人债权转让的开展添加了一些门槛。下面是整个通知的原文内容,总共有八条规范:

一、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二、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

三、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四、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五、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六、债权转让成功后,原债权持有人、债权受让人、网贷平台应及时将债权关系变动情况告知债务人。

七、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八、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

请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网贷平台可能会利用“个人债权转让”而形成新的资产包产品,对于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彼此知情,保护借款人接触债转需求免于变成反向强迫式借贷等等内容。易投资小编认为,这份《通知》确实比较到位,既成功限制了网贷平台向债权转让的“越轨”,又保护了投融资双方的根本利益。这样,前一段时间的争论终于可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