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城”惊现1.5亿政府补偿未果
1.5亿元(市场价9.645亿元)政府补偿款,讨要四年未果,几经周折将其告上法庭,不仅败诉,却还得到牢狱之灾。浙江苍南养殖户282户的艰难讨要补偿遭遇,拷问着苍南龙港镇政府的诚信问题
这是苍南县上百户农民家庭的一封来信:
我们是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白沙、海城12个村282户海水围塘养殖户,祖祖辈辈靠海涂养殖为生,海涂就是我们的耕地和“命根子”。我们这里的海水养殖一直是以自由散养为主,2001年3月5日,才真正纳入政府管理,养殖户都取得了《养殖许可证》,有效期为15年。好景不长,2003年6月9日,苍南县政府下发276号文件,设立苍南县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为开发滩涂做准备。同年12月18日,苍南县政府印发《关于收回江南海涂围垦工程范围内海域使用权及加强对该海域使用管理的通告》,决定2004年3月1日前收回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区域内所有海涂海域使用权,统一划归苍南县海涂围垦开发公司(下称围垦开发公司)使用;注销县人民政府发给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我们所在的龙岗镇海城、白沙12个村海水养殖区就包括在上述围垦工程区域内。
2008年4月26日,国家海洋局批复苍南县人民政府围海37000亩用于“围塘海水养殖”,7000亩为填海建设,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苍南县政府先后三次发文公布三个“补偿办法”。然而在执行补偿政策过程中,对我们海城、白沙等12个村海域滩涂养殖情况,苍南县政府并没有进行实际测量,也未给予任何补偿。直至2012年,我们这12个村的养殖户因未得到补偿和安置处理,一直在相关海域从事滩涂养殖。2011年,江南海涂围垦大坝合拢后,我们养殖所需的海水、排出的淡水,只能靠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北闸和琵琶闸。2012年7月,因受台风影响,我们养殖区域普降大暴雨,大量淡水进入,导致养殖用水盐度急剧下降。养殖户和养殖合作社多次请求龙港新城管委会、苍南县人民政府开闸放进海水,均被拒绝。最终,我们养殖的20000亩海产品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亿元。
养殖户请上海海洋渔业监测站卫星测量鉴定,养殖损失面积为20000亩。事件发生后,我们近282户养殖户、4个养殖合作社多次打报告请求当地政府做出合理赔偿。龙港镇一名领导批示说,所有养殖物系非法养殖,一律不赔偿……
污染鉴定报告书
印有44名代表血红指印的报告信
到底是“合法养殖”还是“非法养殖”?
在2012年2月20日,国家海洋局在批复苍南龙港海涂填海建设文件中特别指出“必须切实落实与利益相关的补偿协议和安置方案,切实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否则,项目不得开工”由此可见,龙港镇白沙、海城12个村282户海水围塘养殖户因政府相关人员“未测量”、“未补偿”导致其成为了利益相关者中的“漏网之鱼”,因此养殖户依然在该地区进行海涂养殖,而没有保障,在灾害过后,成为了政府口中的“非法养殖”而不受到权益保护。经中国法学会专家论证意见称:“未获得政策补偿处理而继续在该区域内进行养殖的养殖户,属于该项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应予养殖户公平合理补偿。
法院的判决:“养殖户无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为了维护正当权益,282户养殖户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两级法院均以“养殖户无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而驳回起诉,实则确定为:养殖户于2003年因海涂开垦开发的政府规定而失去养殖权利,养殖证均被作废,导致官司的失败。对此记者了解到,中国法学会行政泰斗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及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对该案进行论证。他们结论为:“苍南县人民政府在项目尚在论证阶段即吊销所有养殖户养殖证的行为,‘有违诚信政府要求’。”国家海洋局的“利益相关者”指养殖户。苍南县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护辖区公民财产权利的义务,应当公平合理的补偿养殖户造成的损失。
法律意见书,应松年、马怀德及李永军签字
“我们维权,他们因我们扰乱政府单位秩序将我们抓起来”
2015年10月19日,程修为、吴作好等十几名养殖户代表,因几经走访上级领导无效而在政府单位门前拉横幅等行为来进行维权,对此政府保卫厅安保人员报警,于当日将程修为、吴作好等十几名养殖户代表被当地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在法律面前,这样的行为确实不可,但是在维权的路途中,“上访无效”、“法院判决”都成为了绊脚石,作为公民的养殖户实在得不到维权的补偿才出此下策,“命根子”确让他们吃得牢狱之灾,政府间的相互推诿使得,补偿的获得几乎微乎其微。
程修为、吴作好拘留证明
陈修成、缪立军等人
金守合、吴继解等人手持拘留证明
“中国第一座农民城”龙港镇
龙港于1984年建镇。建镇之初,在全国率先推行土地有偿使用、户籍管理制度和发展民营经济等三大制度改革,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农村城镇化的路子,成为中国农民自费建城的样板,被誉为“中国第一座农民城”。就这样一座在全国都“出名”的镇子却出现了这样事情,让整个事件的问题随之又在冥冥之中增加了关注度。早在2015年1月18日和2015年10月11日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将其整个事件和发展经过以题目《浙江苍南养殖户巨额损失难讨补偿》和追踪报道《专家意见:有违诚信政府要求》进行报道,整张的篇幅,近数万字的报道将事情说的明明白白,时至今日又两年过去,所报道的事情依然无人问津,政府的态度让维权者无奈,只能继续上访维权。
《民主与法治时报》刊登
记者找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了解到,该事件中,苍南县人民政府收回江南海涂围垦工程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应属于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行政征收行为,具有形式上的正当性。但是,其以尚未确定的公共利益为由收回海域使用权,有违诚信政府要求;在实施该围垦工程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该海域内养殖户公平合理的补偿,其执行补偿政策的相关行为不能完全满足法律法规对行政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尽管围垦开发公司是北闸、琵琶闸的建造者和管理者,但在灾害性事件发生时,苍南县人民政府仍然不能免除对于涉案海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统一调配职责、保护辖区公民财产安全的义务。
政府的诚实守信,实际上就是以恪尽职守、诚信行政,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行政服务为前提的取信于民的过程,而在苍南县政府、龙港镇政府这里,“诚信”二字在这例案件中毫无作用,在案件过程中,民众对政府提出了诸多要求,政府的回应不仅让民众感到失望,相互推诿的行为更让其丧失了他们在民众中的公信度。信守承诺、维护公共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政务公开的力度,这理应是民众希望政府能够建立的诚信要求,但是在“信守承诺”面前,苍南县政府、龙港镇政府并没有以务实的行动作为实现诚信的目的,致使公共利益和当地民众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其处理这件案件中并没有做到尊重政策的严肃性,因此没有达到公共利益本位的理念,这违背了政府在民众间的诚信度,反而使得政府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朝令夕改”的情况,在与上级政策“撞车”的情况下,政府无视上级政策对民众养殖户的补偿条例,酿成了最终养殖户利益受损,政府推脱责任的情况。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刘松山在《论政府诚信》中说到“一个政府连诚信的品质都不具备,人们就不能想象它会具有善良、公平和正义等诸多品质,不能想象它会勇敢地承担起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良知和责任,也不能想象它会由衷地体会到由此带来的荣誉和幸福。”可以说,政府的信用程度已经直接关系到公众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乃至国家的兴盛衰亡!
本文来源:共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