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检察院:庭审现场变课堂以案释法树权威

 

“下面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结合刚才的庭审调查,公诉人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每一起犯罪都有自己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也不例外。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超市有了冲突后被告方报警,但到派出所后被告人又纠集人前去把被害人打伤,公然藐视法律,本案发生在公安机关派出所院内,紧邻村部,是群众办事、民警办公的场所,被告人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地方结伙持械殴打两名手无寸铁的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群众的心理恐慌,妨害了社会治安稳定大局。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今天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大环境下,任何与他人的纠纷矛盾都有相应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千万不能一时激愤义气用事,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既会给被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痛苦,更会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6月18日上午,由镇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某、罗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发生在公安机关派出所院内,社会关注度高,为树立公安机关的权威,通过庭审更好的以案释法,市院公诉局委派公诉人李新刚、镇平县检察院委派公诉人肖强、薛双三人组成强有力的公诉团队出庭公诉。

庭审中,三名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及构成,进行讯问、示证、质证、辩论,准确把握庭审节奏。讯问简洁明了,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举证主次分明,层层深入,逻辑严密;公诉意见紧扣焦点,析法说理,客观全面,并从该案的起因、案发经过、量刑等方面详细进行了阐述;法庭辩论平和理性,逻辑严谨,反驳有力,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市院公诉局公诉一处全体公诉人和县公安局组织200多名民警旁听了庭审,旁听群众有100多人。

经庭审,镇平法院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付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表示当庭认罪服判,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对检察官赞不绝口,感觉参加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邢景文 李丰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