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感谢法官,冒着酷暑来回奔波,谢谢!”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该案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执行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把623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2015年12月11日15时3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电动车沿南阳市龙祥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某草莓园时,从后面将紧靠路边行走的吕某撞伤,造成吕某牙齿脱落。随后,吕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4190元。吕某出院后与张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吕某遂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981元。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吕某各项损失598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吕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执行局立即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和其拉家常,进行沟通协调,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所带来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劝说,耐心细心的教育,终于促使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又找到申请人吕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吕某同意和解。
后来,申请人吕某和被执行人张某一起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张某当场赔偿吕某6230元,该案圆满执结。(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江毅轩 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