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 连破三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

为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甘肃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近日在辖区开展了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通过清理整顿,积极摸排,工作中发现了三条非法采伐林木涉嫌犯罪线索。

经查实:

2016年1月前后,郭某某、邓某某在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分别携油锯、斧头等作案工具擅自进入陇南市康县白杨乡分水岭国有林区非法采伐林木用于种植天麻。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共砍伐林木63株,折合林木蓄积量为12.2843立方木;邓某某共砍伐林木47株,折合林木蓄积量为14.2622立方木。

2016年12月,唐某某在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携油锯、斧头等作案工具擅自进入陇南市康县岸门口镇青冈坝村何家湾国有林区非法采伐林木用于种植天麻。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某共砍伐林木11株,折合林木蓄积量为5.4395立方米。

郭某某、邓某某、唐某某分别对自己在国有林区非法砍伐林木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只规定,以上三起非法采伐林木案已于2017年7月25日分别立为盗伐林木刑事案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