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
为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月18日,清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召开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决定在该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以解决办案与申诉之间信息不通、渠道不畅等问题。
会上,清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鲁淑君通报了今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的目标和任务,同时,要求民行部门干警要主动走访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以互动的工作形式商谈案件的处理,协调工作分歧,在检察机关和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以确保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有效发挥作用。清丰县司法局局长王守印也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律师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建议。
清丰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翟瑞青宣读了《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清丰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联络员的条件、职责和程序,以及权利和保障。希望与司法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行科干警谭会彬讲解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主要职责及受理案件范围。
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搭建了检察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沟通联系的平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求。律师是当事人与司法机关沟通的重要桥梁,二者协作配合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办理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保障民行检察工作更好的开展,也有利于共同对法院正确裁判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吕雨虹 张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