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四村争议地被一村私自出售惹众怒

“这几座山和后面土地权属纠纷闹了好多年,至今政府或法院尚未确权,四村庄争议仍在进行中,听说在两江镇保全村委支书黄继林的主导下,社岭村已将部分争议地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木鱼山采石场开采。黄继林和他们胆子太大了!”日前,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保全村委会长岭村一村民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气愤地向记者反映该村一块和临近四个村都存在产权争议的山地被其中一个村私自出售的问题,并称私自出售该争议山地的村可能会惹上“大麻烦”。

争议山地:权属纠纷由来已久

2013年4月23日,保全村委社岭村村民以“采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侵犯我村山场所有权和生存权”等为由,联名向临桂区政府递交了一份《强烈要求关停茶洞乡护山村委徐村位于大肚罗汉山、枫木山采石场》的书面报告,要求关停木鱼山采石场,并责成采石场业主赔偿损失。

2013年7月9日,注意到这一事件的桂林电视台以“采石场越界开采,村民有意见”为题,报道了“木鱼山采石场”因为采石给周边生态环境以及社岭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以及越界开采的事实。

随后,地方有关部门作出反应,并责任该采石场停业整顿。2013年8月7日,社岭村再次向桂林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临桂县国土局)作出的许可第三人(临桂县茶洞乡徐村木鱼山采石场)的采矿行政许可证。2014年4月13日,桂林市中院判决社岭村胜诉。

2014年10月20日,两江镇保全村村委木尧村、长岭村,2014年11月2日两江镇保全村委社岭村分别向临桂区政府提交申请,要求撤销“临林证字(2010)第58963号”《林权证》中44号宗地的林权登记内容。桂林市中院经调查后,作出撤销44宗地的登记内容的决定,并明确规定“待权属清楚后,按林改程序重新核发。”

争议山地已被私卖给昔日“仇家”

“上周,社岭村召开村民大会,保全村委会支书黄继林也在现场,有部分村民已签字同意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木鱼山采石场开采部分山岭。”7月12日,记者在当地走访调查时,一村民如是说。村民们反映,几年前,茶洞乡徐村和木鱼山采石场签订开采合同,把这块和四个村都有权属争议的山地卖给木鱼山采石场谋利,以至于引起其它几个村的村民的强烈不满,社岭村就是其中一个。

为此,社岭村还把木鱼山采石场告到区政府和桂林市法院,以至最后该采石场被关停。但大家没想到的是,社岭村把徐村赶跑后,却自己私下和原来的“仇家”,也就是木鱼山采石场结成生意合作伙伴——把这片争议山地私下卖给了木鱼山采石场,自己当起了“山大王”!“社岭村擅自同意将争议土地卖给采石场开采,这种是违法行为!我们木尧村和长岭村的村民代表正在临桂区有关部门反映。”木尧村的村民如是告诉记者。他们甚至怀疑,当初社岭村把木鱼山采石场告到政府和法院,实际上打的就是“独霸”这块争议山地的如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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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开采的争议地现状

“谁要卖掉它我们决不答应!”

“这个山岭是我们村的,隔壁的山岭是长岭村的,但都被社岭村卖掉了,当中还有些是几条村共有的山,也被社岭村卖掉了。”木尧村村民赵小德告诉记者。这一说法在该村其他村民的采访中也得到了验证,并纷纷表示非常气愤。长岭村现年55岁的村长蒙土成向记者表示,“社岭村如果擅自卖给木鱼山采石场开采,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支书黄继林如果胆敢伙同社岭村擅自将四个村庄的争议出售,那我们要追究他的一切法律责任!身为党员干部,在政府和司法部门尚未确权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多方争议土地现状,那是什么行为?是挑动多方村民茅盾!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村民也愤慨地说。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村支书黄继林究竟是否参与了社岭村私卖争议山地一事呢?这块争议山地,是不是真的已被社岭村卖了呢?记者电话采访了村民们口中所称的“村支书黄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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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德(右一)、蒙土成(右三),图中的三座争议山距离木尧村村民楼房一百多米,疑被社岭村出售。

村支书黄继林:被卖属实

黄继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争议的土地法院已裁决给社岭村了,社岭村确实是以1000万元卖给了木鱼山采石场。”当记者问“未办有《林权证》怎么能说山岭土地就是社岭村的?既然法院有判决,社岭村怎么不以此去办得合法证件再合法出售?”黄继林答称:“他们(指社岭村)说有法院判决书确认山岭是他们的。”而对记者担心的“存在争议,一方擅自改变现状,另一方不服,如发生争斗,您谁负得起责任吗?”黄继林表示,他不是在挑起村民矛盾,“村民要发展经济,叫我去开会,我就去了。”他同时还表示,会提醒他们去办理证件再卖。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广西安全监管局“桂安监管一〔2017〕3号”:3月2日,广西安监局印发《2017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采石场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被列入重点整治。

这片涉及四个村合法权益的争议山地最终“花落谁家”,木鱼山采石场又究竟能不能构成合法开采?我们将继续给予关注。(陈绪优)

本文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